知识库

碳达峰与碳中和政策法规动态(中标院简报2022第四期)

2022-05-17 10:21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动态

(中标院简报2022第四期)

信息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于2022年5月16日 14:07。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及时了解和共享 “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进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定期编制“碳达峰·碳中和”信息简报,包含政策法规、国内外标准化动态、深度观察等板块。现精选部分内容持续推送给读者,方便各方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推进工作。

 

01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二)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三)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02 国际标准化动态

(一)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成立气候变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支持欧盟气候变化政策

(二)欧盟委员会《关于制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框架和废除2009/125/EC指令》的提案

(三)《能源相关投资估值》欧洲标准支持能源转型

(四)修订后的欧盟含氟温室气体法规开始征求意见

(五)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发布

(六)博鳌亚洲论坛倡议采取九大行动实现亚洲绿色转型    

(七)中方承办召开APEC能效和节能专家组(EGEE&C)第58次会议

 

03 国内标准化动态

(一)全国首批“高效节能产品减碳量评估”系列标准正式推出

(二)国内外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效果评估相关标准研究进展

(三)生态产品认证标准体系研究进展

(四)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和电风扇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

 

04 深度观察

(一)氢能标准进展

(二)GB/T 41013-2021《电机系统能效评价》国家标准解读

(三)GB/T 41014-2021《照明系统能效评价》国家标准解读

 

国际标准化动态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成立气候变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支持欧盟气候变化政策

2020年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由意大利提议的气候变化技术委员会(CEN/TC 467),以进一步发挥标准对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支持作用。CEN/TC 467的工作范围是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相关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标准化。CEN/TC 467由意大利标准化委员会(UNI)承担秘书处,由来自意大利的专家Daniele Pernigotti担任主席。目前,该TC已启动了《温室气体:量化农业土地管理活动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要求和指南》欧洲标准的起草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积极参与了ISO等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但欧盟相关国家认为,国际标准并不总能全部解决欧洲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的需求。为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决定建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来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进行区域协调,以更好地支持欧盟气候变化政策框架。欧盟认为,其在气候政策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因此CEN/TC 467的标准化工作也将在全球产生重大影响。

为更好地规划CEN/TC 467的工作,在UNI的提议下,欧盟相关方共同起草并于2021年3月发布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研讨会协议《欧盟强制性和自愿性碳管理框架图景》(CEN/CWA 17675)。该文件收集了欧洲现有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工具,明确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并重点关注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欧洲绿色协议》、产品和组织环境足迹、可持续金融等重点领域政策与标准的协同效应,从而使欧盟政策所确立的方向与市场行为良性互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温室气体减缓行动的有效性,促进适应气候变化。

CEN/CWA 17675的相关研究工作为CEN/TC 467推动欧盟国家标准化机构间在气候变化议题方面的加大合作力度,实现协同作用并避免重复提供了重要的工作基础。未来,CEN/TC 467将广泛吸收工业、服务业、学术和研究机构、测试实验室、认证机构、消费者和政府机构等的代表参与,以确保未来的气候变化标准工作能够充分反映欧盟国家的需求、期望和经验,有效支持欧盟政策制定者气候相关立法,为实施《欧洲绿色协议》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促进国际认证认可机构更好符合欧洲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框架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关于制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框架和废除2009/125/EC指令》的提案

为降低各类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扩大可持续商品的供应和需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内部市场环境,实现生产可持续发展,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框架和废除2009/125/EC指令》的提案。

提案具体条款共十四章七十一条,是基于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中的可持续性和循环性(例如产品耐用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和可修复性、产品中存在的关注物质、产品的能耗和资源效率、产品的回收量、产品的再制造和高质量回收以及减少产品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要求制定生态设计框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制定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创建数字产品护照、禁止销毁未销售的消费产品,范围为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任何实物商品,仅少数行业(如食品、饲料和药品)得到豁免。提案第五条规定了生态设计的一般框架,考虑相关产品组及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性能要求与信息要求。其中,性能要求可以采取定量或非定量要求的形式,根据选定的产品参数在产品方面进行改进,制定性能要求时还应遵循规定的程序;而对于信息要求,规定应始终包括与产品护照、所关注物质有关的要求,还可以提供如何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产品以及产品报废时如何退回或处置的相关信息,及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所有关注物质名称、在产品中的位置等其它类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首次提及了“数字产品护照”要求,规定符合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并获得数字产品护照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根据条例,欧盟将建立和维护一个数字产品护照登记处,存储数字产品护照相关信息,并将登记处与欧盟海关单一窗口证书交换系统
(EU CSW-CERTEX) 互联互通,实现基于数字产品护照的海关监管。

此外,提案条例还规定委员会应采纳一项工作计划,这项计划必须至少涵盖3年,指明基于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优先次序标准,还应包括一份委员会打算在未来几年要处理的产品组指示性清单,并设立“生态设计论坛”(专家组),用于咨询产品优先次序标准。对于销毁未售出的消费品条款,此项条款不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条款规定,对未售出的消费品经营者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数量、销毁原因及废物等级,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细节和格式。对于确定采用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提案中还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的测试、测量和计算方法、规避措施、符合性推定、通用规范、合规评定、CE标志的一般原则及张贴CE标志的规则和条件(CE标志:制造商用于表明相关产品符合欧盟统一立法中的适用要求的标志)。

为确保提案法规的顺利实施,条款中规定了欧盟成员国的激励措施与绿色公共采购的参考标准,及国家层面和欧盟层面的市场监督部门对条例实施的保障程序。在最后一章的条款中,提案规定各成员国应制定适用于违反生态设计法规的处罚规则,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得到实施。提案的最后,确定废除欧洲联盟生态设计指令(第2009/125/EC号指令) ,规定本项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能源相关投资估值》欧洲标准支持能源转型

近期,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能源转型框架下能源管理和能源效率”联合技术委员会(JTC14)新制定的欧洲标准《能源相关投资的估值》(EN 17463)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是欧洲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突破,也是众多欧洲专家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时期努力工作的成果。

该标准使用“净现值(NPV)”计算方法,为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包括多重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等)的经济性评估建立了清晰和全面的路径。通过实质性整合技术风险和金融风险评估方法,该标准将提升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能源绩效改进项目的信心。

该标准是能源相关投资决策的基础,符合欧盟《能源效率指令》(2018/2002/UE)的要求,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价值的实质性报告和监测框架绩效评估。该标准包括与经济性评估协调的风险评估参考方法,与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2014/95/EU)和欧盟分类方法(Taxonomy)框架所要求的分析相一致。此外,该标准还引用了JTC14正在制修订的其他标准,包括修订的能源审计标准(EN 16247系列)和2022年春季新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最低要求标准。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EN 17463为公共和私营机构的非金融专家提供了用户友好的应用工具。该标准提供了参考电子表格,可以指导用户开展项目经济性评估。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包括寿命终止处置和纳入循环化供应链过程,产品和服务供应商、项目受益方和金融机构都可以采用这一共同标准来交流和报告能源相关项目的经济性。

自2009年以来,JTC14始终按照欧盟“能源效率优先”的路径引领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JTC14不仅结合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能源效率和能源管理的潜力,而且始终与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的需求保持一致,支持相关方在各个层面达到透明性和最佳实践。

 

修订后的欧盟含氟温室气体法规开始征求意见

2022年4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开了含氟温室气体((EU) 2019/1937)的修订提案。在最终形成正式指令前,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议员将就相关提案进行磋商和协调。

为了控制氢氟碳化合物(HFCs)等含氟温室气体(F-gas)的排放,欧盟已通过了两项立法法案:含氟温室气体法规(F-gas法规)和MAC(移动空调系统)指令。现有F-gas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2006年版的F-gas法规。在新提案通过之前,现有2015版条例仍将继续实施。

本次新提案的修订主要考虑与以下最新要求保持一致:1)《欧洲绿色协议》和《欧洲气候法》;2)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对氢氟碳化合物承担的最新国际义务;3)现有法案的成效和教训。

新提案修订的目的在于:1)实现更高雄心目标,例如通过更严格的HFC配额制度(逐步削减HFC),到2050年将进入市场的HFC数量与2015年相比减少98%,同时增加对设备中使用含氟气体的新限制。2)确保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即在2030年后采取逐步削减措施,终止《蒙特利尔议定书》中不存在的对欧盟逐步削减HFC的特定豁免措施。3)改进执法和实施,使海关和监管机构更容易控制进出口,引入配额价格,并实现欧盟范围内更为严格和统一的处罚。4)实现更全面的监测,覆盖更广泛的物质和活动,改进报告和验证数据的程序。

为此,欧盟委员会在新提案里建议采取一揽子措施,从而在现有法规所能实现减排效果的基础上,在2030年和2050年再分别避免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3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相关措施还将保障《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约,实现更好的实施和监督。在一揽子措施里,包括了产品和设备中特定含氟气体使用的市场禁令(附件IV),2024年以后投放市场的HFC最大数量、参考值计算方法及配额(附件VII)等细化的实施要求。

含氟气体是一种人造化学物质,目前其排放量占欧盟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5%。与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的趋势相比,含氟气体排放从1990年到2014年反而翻了一番。HFCs是最重要的一类含氟气体,也是全球各国高度关注的温室气体之一。2016年10月15日在卢旺达基加利通过的《基加利修正案》,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范围。《基加利修正案》通过后,《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启了协同应对臭氧层耗损和气候变化的历史新篇章。

2019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提出了2022年和2030年的制冷能效提升目标,并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冷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对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中国将为全球臭氧层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新贡献。未来,我分院将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动制冷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为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实现双碳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