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TA 电信设备进网材料常见补正问题及注意事项(4)

2022-05-25 16:44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针对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出现的高频补正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总结:

  1. 生产企业自行生产的,应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提供外协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 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ISO9000/ISO13485/TL9000/TS16949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接受监督审核的,应加贴监审合格标识或提交《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
  3.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应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生产,认证范围分类可参考下表。(由于不同认证机构对于设备描述有差异,此表格仅供参考)
  4. 如果认证范围中只包含印刷电路板的组装、SMT贴片等内容,需按照设备实际生产情况细化证书中的认证范围,或者由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范围包含本次申请进网产品生产的证明。
  5. 企业可通过提交网上咨询的方式对认证范围进行提前咨询和确认。
  6. 认证证书不是中文的,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7. 在其他申请材料合格的前提下,认证证书剩余有效期应在15天以上。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分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