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TA 电信设备进网材料常见补正问题及注意事项(3)

2022-05-25 16:43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

     我们总结了近期营业执照出现的高频补正问题,请各企业注意:

1.   申请单位为境外企业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其有效执照。生产企业、外协工厂在境内的,需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境外的,需提供其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

2.   生产企业自行生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申请进网产品的生产,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申请进网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外协工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申请进网产品的生产;

3.   营业执照上已经体现经营范围的无需另外提交经营范围材料;营业执照上未体现经营范围的,需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截图或其他体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材料;

4.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限定分公司或生产厂生产时,需将分公司或生产厂作为外协工厂并提供相应材料;

5.   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19年(含)以前的,2021年6月30日(含)前提交进网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提供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2021年6月30日后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年报信息;

6.   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0年的,2021年6月30日前无需提供企业年报信息;2021年6月30日后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年报信息;

7.   企业年报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8.   申请单位每次提交申请时需确认所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年报等文件和信息与本次进网申请设备相关,避免误传或漏传;

9.   上述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